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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备览 持犯篇导读 讲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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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遗著—— 《南山律在家备览》 五浊恶世,光芒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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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备览》

持犯篇导读  讲记11

主讲法师:因法师

201408上海斋戒版

诸位法师、诸位同学:阿弥陀佛!

各位请翻到讲义第十八面。我们接着来介绍:

戊三、僧物

三宝物当中,其实最复杂的就是僧物。出家众的东西该怎么处理,这个是很复杂的,很多地方事实上它的微细处必须由专业的律师来判定,在这个地方我们只是跟各位介绍个梗概,让各位有个初步的概念也就可以了。我们看底下的文的介绍:

僧物有四。一常住常住物,亦名四方僧物。二十方常住物,亦名现前常住物。三现前现前物,亦名当分现前物。四十方现前物。

分这四类。这名字可能各位看了会觉得很生涩第一个,“常住常物”,所谓“常住常住物”就是说,是常住的常住物;第二个,是十方的常住物;第三个,是分给现前的现前物第四个,分给十方的现前物。

我们可以看一二三四这个标题来说,一跟二的后面都是常住物,然后三跟四的后面都是属于现前物。那我们先把这个基本概念先清一下。所谓“常住物”就是它的属处,已经定下来,属于这个地方的,比如说属于性觉寺的属于净律寺的莲因寺的……属于这个寺院的,叫做“常住物”,所以一跟二都属于常住物。那至于说同样的常住物当中,它的分配使用方法,那谁可以分呢?第一个“常住常住物”是常住的人可以来分,第二个“十方常住物”是说,十方的僧众打板进来之后都可以分的常住物。这样看这个标题就会有点概念了,所谓常住物都是属于某个佛寺的东西,跟别的佛寺并没有互相互通的。虽然说僧众六和合,但是每个佛寺每个佛寺的财物还是独立的,并不相通,那这个叫做“常住物”。一跟二都是属于常住物,只是一的常住物是住在这里面的常住的人才可以用,第二种十方常住物,是打板进来的十方僧众都可以分的,叫十方常住物。这一跟二,这样我们有概念了。

三跟四都叫做现前物,现前物都是属于即施的东西,就是说分给眼前的人。第三个“现前现前物”,是分给比如说眼前的这个僧众,称为现前现前物十方现前物,是打板了进来之后的十方僧众都可以分的现前物。我们先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了。那我们接着来仔细介绍它的内容的差别

戒疏云:“就僧物中则有四别。常住常住物出物体|如堂宇田园人畜米面。示名义|属处以处已定,不可分割。必欲惠给余寺,羯磨和与,若直送者是名盗损。

“堂宇”,佛寺里面里说的殿堂,称为堂宇。当然除了佛殿不算,因为佛殿是属于佛物佛寺里面的一切堂宇,就是所以所有的殿堂,包括寮房、斋房,这一切的建筑物还有属于寺的田园,像传统的佛寺可能都会有自己的田,或者有的佛寺是僧众自己种,有的佛寺比较如法的,它就找净人来种,那这是田园。或者佛寺里面的人,这个“人”指的不是僧众,指的是佛寺里面的就像佣人一样,因为古代有奴婢,那有的人可能把奴婢送给寺院,供寺院的僧人来使用,帮僧人做点事情,这个称为“人”。“畜”就是属于僧团里面的牛、马这些东西,帮忙服劳役的这些畜牲。“米面”,库房里的米面这些东西,都是属于常住的常住物。就是说它本身是属于这个佛寺的东西,所以称之为常住物。然后谁可以用呢?这个佛寺常住里面的人可以用,所以叫“常住常住物”。

 

第二段“示名义”就是说,“属处定”,就是“常住常住物”的第二个常住,就是“属处定,不可分割”。所以呢如果说要把它送给其他的佛寺,“惠给余寺”,比如说我们佛寺库房里面的面太多了,要送给其他佛寺,那必须要“羯磨和与”,在僧众当中要白告一下就是大众集合的时候,比如吃饭集合的时候,白告一下,说我们这个库房的米、面太多了,要送给某某寺,那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有意见的提出来,如果没有意见的话,我们就送给某某寺了。就是这种在大众白告的这种“羯磨”,“羯磨和与”,“和”就是和合。比较简单的话就是,大众白告一下也就可以。那如果比如说钱,或者比较复杂的,那要另外作羯磨法,这个是属于出家众的事情。

所以僧物虽然在三宝物当中最复杂,但是好在跟各位的关系都不是很大,所以说各位只知道大概就好了。就是说如果你在佛寺发心做义工,你知道个大概就好了,不需要知道太细。因为很多很细的,像这个,比如说性觉寺的东西要送给净律寺,那怎么作羯磨法,那这个跟各位就没关了所以也还好,各位就只要知道常住物,也就是佛寺的任何东西:桌子、椅子、米啊、面啊什么的,不要随便送给人家。

比如说你在这个佛寺这个大寮工作,那库房里面的米面所有的食物,如果太多了,要送给其他寺院,那必须由出家众作羯磨法羯磨法就像开个会一样,作羯磨法才能送。你不能说我在佛寺发心做大寮工作,米面太多了,我就自己送给其他寺院,反正都是出家人嘛。不行,如果这样直接送,就犯盗戒了,而且还可能犯重,而且盗僧物的罪还特别重。他是好心,他也不是占为己有,但是有可能犯重罪,所以这个要很注意。

比如说各位要有机会到佛寺做大寮工作的话,这个东西太多怎么处理,你最好问一下里面的僧众不要说东西太多了,干脆居士、信徒来了,就随便送给他或者是说这个人特别护持佛寺,所以我把库房、厨房里面的东西送出去,因为他有护持嘛,所以我送给他。不行,那犯盗戒。不要说各位不能随便送给居士,即使是典座的人、库头的人也不能随便把库房的东西送给居士。所以反过来说,如果有出家众从佛寺的库房拿东西给你,你能推就推,不能推的话,拿的时候心中要想:我是跟佛寺买的然后要补贴佛寺。不然的话,如果你知道这是从库房拿出来的,然后他拿给你,你就拿了,你们两个人都犯偷盗,而且还是盗僧物啊,罪很重。

像过去有个居士他说:佛寺的这个碗筷太旧了,然后都没有跟常住讲,就把它丢掉,然后再买新的补贴进来。那样这样就不好,你要丢掉,你要处理,你必须要告诉佛寺的人,然后再来处理,不能够自己随便乱处理因为这个正常的话都是要作羯磨法,那羯磨法各式各样的不同,如果是学戒的佛寺,他们自己会去做。所以“直送者”,直接送出去,不管送给其他寺院、送给慈善机构、送给护法居士,还是自己带回家,都是叫做盗损常住物。这个要很注意。

第三段:

明结犯|或有主掌自盗,不望十方不满,随取计五便与极重。

“主掌自盗”就是说,寺院的典座他自己拿厨房或库房的东西来送给人家,或者库头,他管寺院里面的衣服、棉被啊,物资啊,他自己拿了,拿去送人,这叫“主掌自盗”或者寺院当家、知客这些的。主掌自盗的话,我们先跳过“不望十方不满”,直接往下看,主掌自盗“随取计五便与极重”,只要他取的东西价值五钱,也就是我们昨天讲的,大概美金二十块左右,那就是判重罪。

“不望十方不满”,所谓“十方不满”,指的是我们后面讲的第二个“十方常住物”。就是说,盗十方常住物的话,因为这个十方常住物它是属于十方僧众的,比如说他偷一块饼,那么这块饼的主权是属于十方僧众,每个人都有权力,打板的时候都可以进来吃这个饼。比如说这个饼十块钱,那么除以无量无边的十方僧众,那绝对不会满这个五钱,是这个意思。但是这个地方不望着十方常住物这种判法,它不是的。因为主掌自盗的话,它这个主要是约着这个常住,它不是约着十方僧来判罪的,主要约的这个常住这个主体来判罪。反正就是取满五钱就判重罪。

这是第一个,常住的东西不要乱动。所以古人说: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要好好爱惜。如果说你在常住工作当中做义工,比如说你帮忙洗碗,洗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那你要赔。你说:我发心做义工,还叫我赔!……这个不是我规定的,这个就是这样的,因为它就是属于常住常住物,那你就是不小心把它毁损了,那这个就要照价值来赔偿。那如果是起烦恼故意毁损,那就不止是赔一倍,要赔好几倍了。好,这是常住的东西。

看第二个:

 

二十方常住物|列物体|如饭饼等现熟之食。示别名|本拟十方闻声同饭

明犯相|有盗此食,望护结重。望僧结轻,以僧分业无满五故。

“十方常住物”就是说,它本来是属于常住物,但是呢,经过打板拿出来,为什么吃饭前要打板?像我们打的云板,还有打那个鱼龙,木头做的那个,前面是龙头,后面是鱼尾的,打梆子。为什么要打这个呢?就是集合十方僧众。这是出家众的规定,这个六和合嘛,和同均。所以我们吃饭的时候要打板,打板的时候,如果刚好路过的出家众,现在听到打板,他都可以有权利进来吃饭。如果不打板就吃的话,那就犯偷盗戒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应该和同均的,如果我们自己私下吃,不行。除非这个东西是你自己的钱买的,那没关系,如果是常住的东西,要拿出来分给常住众吃,那这个时候就要打板,就是和同均,路过的所有出家人都可以进来吃所以古人说“一钵千家饭,孤身万里游”。古代丛林制度也都是这样子,你到任何丛林去,打板,进去吃饭,都可以去吃。那打板,从厨房拿出来的食物就叫做“饭饼等现熟之食”,煮好的饭啊、饼啊、菜啊,这些的,就是我们早午斋过堂,拿出来的现熟之食。它的用途是什么?“本拟十方闻声同饭”,这个地方解释“十方常住物”的“十方”,为什么叫“十方”呢?这个煮好拿出来的东西,打板,打板的目的就是说,本来打算路过的十方僧众“闻声同饭”,听到声音都可以进来受用这个饮食,都可以进来吃饭,所以这个僧众就是大家和同均。

“有盗此食”的话,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望护结重”第二个,“望僧结轻”。所谓“望护结重”就是说,其他的人偷这个饮食“望僧结轻”就是说,主掌的典座自己来偷盗。

我们先这样跟各位说一下这两个差别。“望护结重”就是说,这个十方常住物,打板拿出来的东西,如果其他的人,不是典座,跟典座没关系的其他的人偷这个东西的话,那这个时候是要约着这个典座来结罪。典座当然一个人啊,那这个时候约着典座一个人来结罪的话,如果满五钱,那就要判重罪。这个是其他人偷的情况。

第二个,“望僧结轻”,如果是典座自己来偷盗,就是说打板拿出来的东西,典座自己偷盗的话,那这个时候典座要约着十方僧众因为打板拿的十方常住物,它的主权是属于十方僧众,如果主的典座自己偷盗的话,那这个时候就是要约着十方僧来结罪。那约着十方僧来结罪的话,那一定不可能满五钱。

因为你看,比如说拿出来的东西,好比说价值一百块好了一千块也好一万块乃至一千万,都没有关系,这么多钱,这么多价值,然后它对着十方僧来结罪等于说这么多东西是属于十方僧,所以这么多钱要除以无量无边的十方僧各位用数学算算就知道了,比如说一百或者一千,除以无量,那这样的话,等于他对每一个僧众所欠的这个钱都是极微量的,所以这个叫“望僧结轻”望着十方僧来结罪的话,那这个时候就只会结中品的,因为不满五钱,只会结中品的罪。

为什么呢?底下解释:因为十方僧来分担这个业,所以绝对不会满五钱。什么叫“以僧分业”,就是我刚才讲的,比如说这些东西价值一百块或一千块,除以十方僧,那一个人只有只占一点点,这个叫“以僧分业”,所以决定不会满五钱的原因。那这个是“望僧”,主掌自盗这个十方常住物。那十方常住物怎么会有这个,既然打板拿出来了,十方僧众都可以吃,那怎么会有这个偷盗的情况呢?看底下的问答:

问:声钟告集,是僧皆饭。未知他寺奴畜得否?

“声钟告集”,就是打板啊、敲钟啊,集合十方僧,大家都可以来吃饭。“是僧皆饭”,如果是出家众: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出家五众都可以有这个权利来吃这个饭,这就是“是僧皆饭”。反倒这个佛寺不给他吃,佛寺还犯偷盗了,所以“是僧皆饭”。

那底下问题是说“未知他寺奴畜得否”,就是其他寺院的奴婢或者畜生畜牲,畜就是牛、马这些负责驮运的畜可不可以?就是说,比如说我现在打板对不对,打板的话,所有的出家众,十方僧众都可以来吃饭但是呢,比如说这个出家人来吃饭的时候,他带居士一起来,那古代还有什么他驮了一头牛或拉了一匹马过来,他带来的居士也好,或者牛马也好,是不是也有权利可以一起吃这个饭不用补贴

如果是出家众,很简单,打板了,出家众进来吃饭,都不用补贴,因为这个就是十方常住物,本来就是要给十方僧众共同分享的。但是呢,问题是出家众所带来的人能不能分就比如说各位今天,跟你出家众的师长到别的佛寺去,别的佛寺打板了,那你的出家众的师长进去吃饭都不用补贴,没问题那他带你来,你是不是也可以跟他一起蹭饭,不用钱呢?就是这个意思。底下回答:

|判定|不合也。

|释所以|僧具六和,随处皆是。人畜别属,义非通使,使既是局,食亦如之。

结论就是“不合”,就是不可以。不可以的话就是说,你跟你的师父去其他佛寺吃饭的时候,你要补贴。那如果你不补贴的话,那你的师长也不补贴,那这个时候你的师长本身就要犯戒,而你本身也要犯戒。因为比如说,你的师长主动让你进去吃,然后你不补贴的话,你的师长要结罪那你自己本身,都没有补贴,是属于直接盗僧物了,那这个时候也要结罪。结罪的话也是一样,就居士来说,只要满五钱,就结上品罪,就破了偷盗的这个戒。

所以我们先不说四种僧物了,各位来到佛寺的话,正常的话,你在佛寺任何的消耗,吃饭啊、用水啊,任何的消耗你都要补贴佛寺。除非什么情况呢?除非你有帮佛寺服劳役。比如说你在佛寺吃完饭帮忙洗碗,这也算服劳役。那么你帮忙洗洗碗,这样子的话就可以不用补贴。不过你最好不是还是补贴一下,因为你不知道你这个洗碗的工资够不够扣你吃的那顿饭!你在洗自己的碗,一个小碗,就说我样子叫做布施佛寺,有点太牵强了。或者说你来参加共修,来参加共修话,就称为同法人,那么也可以不用补贴。不过这是理论上啊,我是觉得最好还是补贴一下,保险一点,不然搞不清楚这个时候该不该算同法人啊什么的,而且一时你也不知道不晓得问谁。

所以说理论上你有为佛寺值劳役,但是这个值劳役的范围就很广了,第一个。第二个呢,你参加佛寺的共修,那么同法人,同样修行的同法人,也可以不补贴,这是理论上。但是我是建议各位最好补贴一下,保险一点。那这个地方就是说“不合”,就是说你跟你的出家众师长到别的佛寺吃饭的时候,你的师长可以免费,但是你不能免费。即使说你们是为了寺院之间的公事而去,也一样不能免费。那如果是说你师长叫你去吃,然后你也不补贴的话,那当然如果是你的话,满五钱就结上品的罪如果是你的师长的话,如果是为了公事而带你去吃饭的话,那么他要结下品罪;如果你的师长带你去佛寺吃饭只是为了私事,去那边看看朋友、参观参观啊,这种私事,带你去寺院吃饭,那你不补贴的话,那你的师长要结中品的罪。那你师长结罪这个比较复杂,这个你就不用管了,重点是管好自己。自己就是说,你要不补贴,满五钱就是重罪这个要知道。所以就是说你跟你的师长到别的佛寺去吃饭的时候,不管公事私事,比如说他去传戒啊干嘛的,公事私事,你跟着去的话,你不能够不补贴,除非你有帮佛寺服劳役等等的,那才可以。

底下释所以,解释为什么呢——“僧具六,随处皆是”,为什么你的师长不用补贴呢?因为僧众具六和合,所以“随处皆是”,随处可一钵千家饭,孤万里游,任何一个地方打板,我们都可以去吃,都有权利去吃,这个是“随处皆是”。

第二个呢,为什么人或者畜生畜牲不行呢?“人畜别属,义非通使”“人畜别属”就是说,我们前面属于寺院里面的人净人,或者属于寺院里面牛马这些畜生畜牲等等的,它是属于第一类的常住常住物。我们刚刚讲,某甲寺院跟某乙寺院的常住常住物,彼此不能够随便互通要互通的话,必须作羯磨法才能够互通。那么既然净人和牛马的畜生畜牲本来就不能互通的话,两个本来就是不同的常住常住物,本来就不能互通,怎么可以说你的这个常住常住物跑到我这个地方来吃东西不用付费呢所以“人畜别属,义非通使”,就义理来说,不是可以共同使用的。那么既然“使既是局”,在使用上判定既然是有局限的,这个寺院那个寺院的,那么“食亦如之”,所以呢饮食也是一样,这是我们佛寺的东西你们佛寺的东西,那还是要分清楚的“食亦如”,饮食也是一样,要分清楚。这是第二个,十方常住物。好,这是第二种,再看第三种:

三现前现前物。如今诸俗以供养僧,无问医药房具,并同现前僧。

我们看底下的“现前物”。那么这个“现前物”谁可以用呢?就是佛寺的现前的人。所谓佛寺现前的人,就是说在佛寺里面的人,可以用。像现在的世俗的人,以供养僧,有时候他会说,我供养净律寺的现前僧那就净律寺现前住多少人,就大家平均分担下去但就只能分给净律寺的现前僧。比如说今天居士供养一百块给这寺院的现前僧,然后呢这个钱虽然还没有分下去,可是第二天又来了一个出家人,那这个第二天来的出家人他不能分因为当初居士发心的时候只有眼前这些人,第二天来的这个人,即使钱还没分下去,也不能给他,因为居士的心是只局限在我布施那天净律寺里面的现前的大众,这叫现前现前物。或者有居士他供养结夏僧,我只供养这个佛寺里面的有做结夏安居的大众僧。假设我们有时候有佛寺有结夏安居当中来的其他出家人,他没有参加我们的结夏安居,那居士要来供养结夏僧的时候,中间进来的这个人就不能给他,这叫有局限的,叫现前现前物。或者像常住的消耗品,常住的库房里面的消耗品:卫生纸啊、牙刷、牙膏啊这些消耗品,也可以属于现前现前物,在僧众里面正常使用也都可以。这是第三个。第四个:

四十方现前物。如僧得施及五众亡物。

这个所谓“僧得施”,就是说我们去拿十方现前物,它是属于现前物,但是呢称为十方,就是说一样打板,反正加个十方,都是要打板之后进来的人都可以分,所以叫做十方。那为什么它叫“现前物”?它是即施物。比如说今天居士办斋僧大会,来到这个佛寺斋僧,所以这个叫做现前物,它不是属于常住物,只是即施物,即的即,布施的施,即施物。然后谁可以用?——打板之后路过的十方僧众都可以进来分。比如说居士来到这个性觉寺办斋僧大会,然后他办斋僧大会的目的不只是性觉寺的大众,是所有当天打板进来的僧众都可以用那这个叫十方的现前物。

或者呢,“五众亡物”,出家五众指的是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这五众那么“五众亡物”的话呢,就是说出家人死了之后,简单来讲,他的东西要分给大家当然就细分来讲,比较有价值的,比如车子、房子,比较有价值的,充公,全部归佛寺。比如这个出家众在这个佛寺往生了,然后他的比较有价值的东西车子、房子这些的有价值的东西,要属于这个佛寺的,不是其他佛寺,就是他往生的这个佛寺,那这个要变成常住常住物。那他身上的一些轻物,一些小东西衣啊、钵啊或者书架啊、录音机、电脑这些小东西,那么就打板,打板的话进来的出家众,这个时候都可以按照戒腊一个个分给他。所以出家众往生的时候之后,他的东西照说就是要分下去,就是说比较贵重的给佛寺充公,比较便宜的小东西,打板,然后十方僧众都可以分不只常住内的大众,只要打板进来的出家众都可以有权利来分当然说按照戒腊,有时候东西不够,那就按照戒腊,戒腊高的先拿,最后到没有为止。这个叫十方现前物。

不过还好,三和四跟各位的关系比较不是这么大不过要是说你要知道这个出家众往生啊,好比说各位的师长或者是认识的出家众往生了,你要知道他死了之后,除非他在往生前就送给你,不然他往生了之后,他的东西你不要随便拿,说这个不错,我就拿走。除非是经典、佛像经典属于法物,佛像是属于佛物,他往生之后你取了没有关系。但如果是经典、佛像法宝、佛宝以外的,他的衣钵等等的,你不要说我拿去做纪念,不可以除非他临终前你跟他要,他送你,那还可以如果不是的话,他往生的话,这些东西都是要按照出家众的仪式,变成十方现前物,打板集合僧众来分的,或者有价值的东西要归常住的,所以不要自己拿。好,这个大原则。接着看下一段:

事钞云|推过重|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

|示重相|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

这个盗是通于三宝物的偷盗,叫“盗通三宝”。三宝物当中以僧物最重为什么?因为佛、法、僧三宝当中,法宝是涅盘涅槃,无形无相,这个就不说了。佛跟僧来说,当然僧的数目是远远超过佛啊,佛是圣人,那么数量来说,绝对不会比十方僧众的数量还多,所以僧物最重。

所以第二段说“示重相”,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就是说这些东西它是属于十方的,就是僧物它本身、它本质是属于十方的凡夫跟圣人的僧众。虽然说前面有四种的差别,但四种差别事实上就它本质来说,事实上还是属于十方的僧众的。十方包括凡夫还有圣人僧,都包括在内。所以为什么重,就因为它的主权所属的太多出家众了。看第三段:

|引文示|故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并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数,施僧得大果报。

所以在诸部律或者《五分律》当中,都有这样的例子,有人要供佛,那佛的回答说,:“你可以供养僧,我在僧数当中。在佛陀还在世的时候,供僧的东西就可以分给佛一份,因为佛也是属于僧众的一员,虽然他很尊贵没有错,但就义理的本质来说,他是属于僧的一部分。所以在佛陀时代是这样,供养僧,那么佛陀可以给一份。当然如果佛灭度之后,那这个佛物就独立出来了,佛像、佛塔……这些就独立出来了。佛陀说“施僧得大果报”,供养僧,因为僧众多,这个时候你心量广大,那么所以功德也大。

所以你看,为什么会有盂兰盆法会?不是这一天鬼门开啊,以前我小时候也相信是鬼门开,所以每次到七月的时候就特别害怕。其实不是,这是民间的说法。这个“盂兰”是梵文,翻译成汉文就是解倒悬,倒悬是描述恶鬼道众生的苦就像我们今天早上带各位观修恶鬼道的苦,各位也可以看公布栏上也有公布。恶鬼道的苦:饮食外障、内障、自体为障,他能够得到脓血或者屎尿啊,就算上品的饮食了,而大部分还得都得不到,可能连看都看不到所以这个称之为真的是倒悬,倒悬之苦。

连他母亲就是因为悭贪堕入恶鬼道当中,后来呢目连用神通力来恶鬼道拿东西饮食给他母亲吃。恶鬼道的众生好不容易才得到食物,经典上记载,很多恶鬼道的众生连食物的名字、水的名字,听都没听过,好久没听到了。那目连给他母亲这个饮食的时候,他母亲好不容易得到饮食,自然而然悭贪的习气又跑出来了因为她本来就是因为悭贪才堕到恶鬼道,饿了很久,给她饮食,自然而然地当然起悭贪了,人之常情,也是恶鬼道的常情。所以起悭贪的时候,马上口里马上喷出火,把这个饮食烧掉。

连看以他的神通力都无法救他的母亲,那么去请佛陀救佛陀就说结夏安居三个月当中,大众僧出家众专精地用功,有大的功德那么成就大功德僧众呢,如果在农历七月十五大众僧结夏安居圆满自恣日,你供养僧众的话,供养这些大福田的话,功德特别用这种结夏安居供僧的功德来超度你恶鬼道的母亲,那么一定可以把她超度。而且佛陀时代那些僧众都是阿罗汉,供养这些结夏安居的阿罗汉,那功德更是不可思议。所以他的母亲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七月十五僧自恣日的时候,供养结夏大众,然后他母就超脱恶鬼道的苦。

因此之故佛门当中为了慈悲,就在农历七月十五举办盂兰盆法会,解倒悬,特别通过财、法二施来布施给恶鬼道的众生。因为刚结夏安居完,结夏安居当中大家特别用功如果是一般的持戒道场,三月安居有的佛寺甚至门关起来,不让进不让出,然后特别专心地用功,这时候功德特别殊胜最后七月十五放个大蒙山啊或做个盂兰法会啊,来解倒悬,这个力量特别大,是这个意思。那也就是说“施僧得大果报”,僧有大的功德力,所以供养人多修行人多,所以施僧的果报大。施僧的果报大,当然相对的,毁损了僧物过失也最重。所以看底下经文的证明

引经文|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指略|余如日藏分僧护传等经广陈。

《方等经》里面佛陀说,你犯了五逆四重(五逆:杀父、杀母、杀和尚、出佛身血、破羯磨转法轮僧四重:杀、盗、淫、妄的重罪)佛陀说我也能够救你,但是你如果盗僧物的话,“我所不救”不是佛陀不想救,是因为罪恶太重了,佛陀说无法救。但是盗僧物确实很容易的,比五逆四重容易犯像各位如果在佛寺发心,如果出家众的东西你随便送给人家,那这个就是盗僧物了,很快很容易。那其他就像在日藏分,《大方等日藏经》里面的卷二日藏分,或者僧护传,也就是《僧护经》里面都“广陈”,广泛说明这个出家众因为盗僧物堕落恶鬼道或堕地狱道受苦的故事很多,也很可怕的。

 

好,我们先讲到这个地方,休息十五分钟。

校对:普相

2019法義研习小组